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四章 管辖和执行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拒绝、阻碍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以及木材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