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将较轻微的林政案件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将较轻微的林政案件委托乡镇林业站和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木材检查站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