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