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公民有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对检举、揭发人员,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有功人员,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