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对于查获的毒品和从事毒品违法犯罪使用的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由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没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