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戒毒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必需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勤杂人员和医疗设备;(二)有固定的戒毒场所,包括治疗病房、戒毒人员住所;(三)有戒毒人员身体恢复训练场地、文体活动室和必要的劳动场所、辅助建筑及设施。戒毒所必须实行严格的入所登记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