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工会应当监督职工教育经费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地方总工会和企业工会经批准,可以成立职工技术协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