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工会应当维护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