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接收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接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