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维修资金第六十七条有效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房屋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返还业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