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维修资金第六十五条有效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