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维修资金第六十四条有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建账、按户核算,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