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族乡以及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人口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市和区县(自治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