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保障少数民族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在制定涉及少数民族的重要政策、决定以及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要问题时,应听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发挥少数民族和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