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