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和街道应当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