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人员。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