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三十条有效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未设立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给予清真伙食补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