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权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承担未成年人教育任务的机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