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