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