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向未成年人发送有害信息的单位、个人,由公安等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