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对于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逐步扩大免费预防接种的范围。卫生部门应当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开展对未成年学生的体检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