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审慎开通移动通信终端上网接入服务,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