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家庭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审慎开通移动通信终端上网接入服务,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