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规定。村镇建设实行重点区域、重要地段严格管理的原则。村镇建设管理实行便民原则,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