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房管、环卫、农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