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公布规定事项,不按照期限办结手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推诿刁难,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