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承担村镇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核定的资质承担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