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 规划实施第十五条已废止实施村镇规划拆迁村民或者单位房屋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确定拆迁的区域内进行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