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农村职业教育,应当与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和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培养各类适用人才,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