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职业教育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在经费、师资、招生、基建、设备等方面应当予以扶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民族职业班。盲聋哑职业学校要完善办学条件,发展残疾人职教事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