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税费。房地产交易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计征税费;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格计征税费。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