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租赁登记擅自租赁房屋的,租赁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限期补办租赁手续。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