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三十条已废止房地产中介活动应当在中介机构内进行,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当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