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房地产抵押期内,抵押人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已抵押的房屋转让、出租或者改建、扩建及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