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抵押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抵押房屋的,抵押关系即告结束,由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由抵押双方重新设定抵押权。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