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