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十九条已废止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