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情况。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