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一)建立备案审查制度;(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三)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四)认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五)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六)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机关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