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条有效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统计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本系统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