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为全民健身提供服务和方便。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免费;实行有偿使用的,对儿童、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给予优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