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七条已废止地热资源开发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梯级利用,保护资源和环境。开发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审批,实行有偿使用,不得随意开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