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六条已废止从事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性能先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技术、产品,对用户实行建、管、用跟踪服务,传授安全操作知识,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和主体工程损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