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科研与实验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积极参加新能源科研、实验活动。对民间组织和个人从事新能源科研、实验项目的,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