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第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经贸、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支持新能源管理机构做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