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者和所购买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重点监管的化学品目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