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