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