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