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